省锡交党〔2017〕5号
关于印发《米兰体育·(中国)网站首页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 ?《米兰体育·(中国)网站首页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附件:《米兰体育·(中国)网站首页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共米兰体育·(中国)网站首页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4月6日
附件
米兰体育·(中国)网站首页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7年3月25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为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米兰体育·(中国)网站首页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也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
? ? 第三条 ?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的深化改革发展与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 第四条 ?学校党委依法加强对教代会、工会的领导,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坚持“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统筹和管理,依法保证教代会制度和职权的落实,支持工会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干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体现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
? ? 第五条 ?校长以及行政系统应当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教代会的职权以及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 ? 第六条 ?工会应将教代会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加以落实。依法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通过各种形式提高代表素质,提高教代会运行质量。做好与党委、行政、上级工会及学校其他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 ? 第七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 ?职 ?权
? ? 第八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 ?教职工代表
? ?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 ? 第十条 ?代表的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以及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能力。
(二)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之中,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四)能广泛联系群众,敢于和善于反映群众的呼声,热心为群众办事,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和文化知识,了解和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 ? 第十一条 ?代表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 第十二条 ?代表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在校内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
(二)教职工代表有下列行为的,其代表资格自处理之日起即行停止。
?1、有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开除公职;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
(三)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同意后,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因各种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部门向校工会提出补选申请,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同意后,由原选举部门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 ? 第十三条 ?代表的人数和构成:
(一)根据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教职工代表名额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30%。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技术人员及普通行政管理人员不少于全体代表的60%;高级职称人员、青年教职工和女职工以及民主党派应根据学校人员结构在代表中占适当比例。
? ?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
? ?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系部、处(科)室等为选区,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工会执行,按照分配的名额,经民主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选区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必须获得选区应到人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 ?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当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系部、处(科)室选举。可采取带名额的方式(即不占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方式)分配至系部、处(科)室等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 ? 第十五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三)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有权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对学校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六)代表因正常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 ? 第十六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评议监督。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事公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 ?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机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结果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 ?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系部、处(科)室等为单位建立代表团(组),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组建,选举产生正副团(组)长,主持代表团(组)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时,代表及代表团(组)也实行合一。
? ?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