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 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